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出產建造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督查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化貫徹執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辦理的重要論述,切實加強礦山應急救援作業,進步礦山事端應急救援才能,最大極限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照國家礦山安全督查局作業部署,現就加強礦山應急救援作業通知如下。
一、強化應急救援準備
(一)科學編制應急預案。礦山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令、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危險以及可能產生的出產安全事端的特色和損害,編制應急預案。預案編制要注重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與相關當地政府及其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預案相銜接,并依照分級屬地準則向縣級以上當地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抄送駐地礦山安全督查機構。各級當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轄區內礦山存在危險、災禍類型和事端特色,編制本單位礦山事端應急預案,并抄送上級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制修訂的礦山事端應急預案要抄送國家礦山安全督查局。
(二)加強應急預案演練。礦山企業應當至少每半年安排1次出產安全事端應急預案演練,切實進步主要負責人、安全辦理人員、調度員、班組長和從業人員的應急呼應速度和應急處置才能,演練狀況要報送所在地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當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活躍幫忙當地人民政府展開應急預案演練,每年汛期前要提請并幫忙當地人民政府安排尾礦庫“頭頂庫”企業與下游居民展開聯合演練,并將演練狀況報上一級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
(三)強化應急預案評價和修訂。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應急預案辦理,呈現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責任產生調整、安全出產面對的危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產生嚴重改變、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應急預案需要修訂等狀況,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礦山企業應當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價,修訂后的應急預案要按程序重新報備。
(四)推進礦山救援部隊建造。礦山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則樹立礦山應急救援部隊,加強部隊標準化建造,保證資金投入,配備救援配備。不具備設立礦山救援部隊的企業,應當設置兼職救援部隊,并與就近的礦山救援部隊簽訂救援協議。礦山企業應當依照分級屬地準則,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部隊樹立狀況報送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要發揮輔導協調效果,大力推進礦山救援部隊的建造和辦理,推進當地人民政府在礦山會集區域樹立區域性礦山救援部隊,鼓舞有條件的礦山企業、社會安排樹立礦山救援部隊。
(五)加強應急物資配備建造。礦山企業應當依據本單位可能產生的出產安全事端的特色和損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等救援配備和物資,地下礦山還應樹立通訊聯絡、壓風自救、供水和應急播送等應急救援設備。礦山企業應當對救援設備、配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保護、保養,保證正常作業運用。尾礦庫“頭頂庫”企業應當樹立應急播送等通信體系,保證應急指令能第一時間傳達至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人員。
(六)加強應急教育訓練。礦山企業應當定期安排展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和道路的訓練,保證辦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責任,熟練掌握自救器等救援配備運用和應急處置措施。
二、加強事端應急救援處置
(七)做好事端救援初期處置。產生事端或險情后,礦山企業要當即發動應急預案,依法依規及時、照實向所在地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陳述事端狀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搶救遇險人員,杜絕盲目施救;要明確并執行帶班礦領導、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險情或者事端征兆時當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安排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址,避免和削減人員傷亡。
(八)加強當地人民政府應急呼應。依照有關法令、法規等規則,事端產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端陳述后,相關負責同志要當即趕赴事端現場,并依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則,建立事端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依據實際狀況,設置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善后處置、后勤保證等若干應急作業組,統一指揮、分工負責,保證救援作業高效作業。
(九)強化現場救援輔導。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接到事端陳述后,應當依據事端等級和相關規則派員當即趕赴事端現場,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企業核查核實并照實上報事端遇險、罹難、受傷人員狀況等,幫忙進行安全危險研判、制訂完善救援計劃,防備次生事端產生。
(十)充分發揮礦山救援部隊效果。礦山救援部隊接到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后,應當當即出動參與事端救援,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依照事端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部署展開現場偵查、制定行動計劃,竭盡全力施行現場救援。礦山救援部隊要及時向相關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陳述出動狀況。
(十一)加強救援總結復盤。事端應急救援結束后,礦山救援部隊應當對參與救援狀況進行總結,并將總結狀況及時陳述事端所在地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要在救援部隊總結基礎上對事端應急處置作業進行復盤剖析和全面總結,并將總結陳述報送上一級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
三、加強科技支撐
(十二)加強救援配備研制。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要鼓舞支持礦山應急救援配備研制,活躍引導科研院校、礦山和科技企業展開礦山應急救援智能化、實用化、輕量化專用救援配備和相關技能研究,加強應急救援設備、配備技能革新。
(十三)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能。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要活躍推進應急救援先進適用配備和技能在礦山范疇使用,鼓舞礦山企業、礦山救援部隊采用先進適用的應急監測、救援、通訊、個人防護等方面的配備和技能,提升應急救援才能和水平。
四、嚴格監督查看
(十四)加強監督查看。礦山安全監管督查部門要將應急救援作業納入安全監管督查范圍,將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應急訓練、應急救援物資配備等內容作為查看重要內容,發現未進行應急訓練、應急演練不符合規則、應急救援設備不完善、應急配備配備不足、自救器失效或從業人員不會運用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理。
(十五)嚴肅責任追查。對因應急準備作業不到位導致應急處置不當、救援呼應不及時、盲目指揮、冒險蠻干或救援配備不起效果等形成事端擴展的,要依法依規追查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國家礦山安全督查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