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國務院發布通告,批復同意設立新疆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
《批復》指出,試驗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與哈薩克斯坦接壤,是我國對中亞合作、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建設試驗區有利于深化與周邊國家全面合作,加快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打造我國西北地區重要的國際合作平臺,促進生產要素集聚,增強內生發展動力,形成沿邊地區新的經濟增長極﹔有利于興邊富邊和加快邊境地區城鎮化建設,提高城市承載能力,促進穩邊安邊固邊﹔有利于提高邊境地區、民族地區人民生活水平,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批復》要求,試驗區建設要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為驅動,充分發揮新疆對中亞合作的獨特優勢,解放思想、先行先試,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深化經貿交流合作,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努力把試驗區建成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支點、深化與中亞國家合作的重要平臺、沿邊地區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維護邊境和國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批復》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試驗區建設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制定、資金投入、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傾斜。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切實解決試驗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落實有關重大發展政策,為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石鑫)
來源:新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