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將起重機械總體劃分為12大類型,即輕小型起重設備、旋臂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升降機和機械式停車設備。進一步可劃分為近百種型式(品種)和數百種型號。面對品種繁多,結構復雜,大小不一,使用工況千差萬別的這些涉及人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起重機械,為了安全,中國政府將其納入特種設備進行強制管理,在制度上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在體制上建立了遍布全國31個行政區的安全監察網絡,從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重要環節上進行有效監管,在此,我重點介紹中國的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制度。
1 起重機械制造企業的分布、數量、產量和現狀 中國起重機械整機制造企業,截止到2005年9月底統計有1615家。這些制造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江蘇(347家)、山東(203家)、河南(180家)、浙江(111家)、遼寧(105家)、廣東(100家)、上海(83家)、福建(80家)等地。 中國起重機械使用總量,據2003年底普查統計在用起重設備為55.6萬臺。設備的使用也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發達地區,如廣東、福建、浙江、上海、江蘇、山東、遼寧等地。 中國的起重機械從50年代初創建至今,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生產規模、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水平、也基本形成了比較完整的設計、生產、銷售體系,能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對該設備的需求。目前國家繼續實施的財政政策,拉動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高速發展,而起重設備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備廣泛應用于經濟建設的各行各業,如冶金、煤炭、化工、電力、交通和制造等產業。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工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自動化程度的提高,起重機在現代化生產過程中應用越來越廣,作用也愈來愈大,對起重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起重機械正朝著大型化、高速度、人性化、環保性、通用產品小型化、零部件的模塊化和多樣化及安全監察制度化與規范性方向發展。 由于中國勞動力相對便宜,制造成本較低,發展潛力仍很巨大。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起重機械制造狀況有以下幾個因素令人擔憂。 (1)整體技術含量偏低,突出表現在鋼結構件制作材料和電氣控制系統水平較低; (2)規模化發展不夠,突出表現在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造成資源浪費,專業化發展嚴重滯后; (3)國際知名品牌寥寥無幾,除振華港機外,能夠打入國際市場并享有一定聲譽的知名品牌幾乎沒有; (4)惡性競爭嚴重,合理利潤難保,并造成安全措施投入極少,事故率居高不下。 因此,我們應該有清醒認識,并高度關注中國起重機械的長遠發展和不失時機的加快科技創新能力。
2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法律法規依據 (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正在醞釀并加快制訂《特種設備安全法》,此法已經正式列入十屆人大立法計劃。 (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于2003年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2003年6月1日實施,從此,起重機械邁上了依法監督管理的軌道,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明確提出起重機械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檢驗檢測必須經過行政許可,方能投入使用。同時,相繼頒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明確了起重機械的監管類型、型式(品種)。 (3)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作為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的一類立法計劃,初步完成了起草工作,在全國廣泛征求了意見,爭取2005年底完成,并正式發布實施,本規章將對條例做進一步的細化和補充。
3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程序和要求 2003年下半年,國家質檢總局相繼發布了《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2003]174號),其中明確了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方式、程序和相應要求。 (1) 在管理方面,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工作的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要求分工負責管理相關制造許可工作。 (2) 在許可方式方面,規定許可方式有兩種,第一種:型式試驗許可,主要是針對進口起重機械、大噸位起重機械、經過CCC認證的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等四種類型;第二種:制造單位許可,除型式試驗許可之外的其它起重機械。 (3) 在許可程序方面,對應兩種許可方式建立了兩種許可程序。 第一種:型式試驗許可程序;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備案、公告。完成規定程序中的備案后,申請單位即可正式銷售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 第二種:制造單位許可程序;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制造條件評審、審批、發證、公告。制造單位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后,即可正式制造、銷售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
(4) 在制造許可具體條件要求方面,有如下要求。
硬件要求: a. 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b. 具備相應的設施、場地、廠房、實驗、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器具、檢驗測試手段,設備的圖紙、工藝和技術文件、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有關標準。 c. 具有相應的掌握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技術工人。 軟件要求:必須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編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相應的各種作業指導書,并使其有效運行。 具體要求詳見《特種設備制造條件鑒定評審細則》。
4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要點 無論型式試驗許可,還是制造單位許可,產品都必須進行型式試驗,那么型式試驗的切入點和關鍵點在那里呢? 2003年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國質檢(2003)第305號),明確了型式試驗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時規定:型式試驗以產品型號規格為基本單位進行,這就說明型式試驗的關鍵一步是產品型號的識別,那么型號又是怎么來識別的呢?在型式試驗規程和細則中都給出了型號這一概念的簡單描述,可以這樣理解:“一般情況下,由產品名稱代號、結構型式代號或企業特定代號構成,并用英文字母表示,代表一種機型的產品稱為一種型號”。 也可以這樣理解:“產品主要結構、主要受力構件材料和關鍵工藝相同,重要機構和重要配置相同的系列機型稱為同一種型號”。一般情況下,一個型號組成一個產品系列。為了促進科技進步,鼓勵不斷研制和開發出新的產品,對型號的設置是放開的,原則上標準中已經明確的型號按標準執行,標準中沒有明確的型號企業可以自己設置。 型號的概念弄清之后就可以進行型式試驗了,具體的型式試驗內容和要點在各類型式試驗細則中有明確的規定,各類型式試驗細則將陸續頒布。 在進行起重機械型式試驗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不同型號的系列產品分別進行型式試驗,相互不能替代; (2) 同一型號的系列產品按照規格(主要參數系列值)從高向低覆蓋原則; (3) 由于在試行階段,對超大型起重機械、進口起重機械、經過CCC認證的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等四種類型,采用的是同一型號同一規格(參數)首臺產品要逐一進行型式試驗的辦法。
5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和《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從頒布實施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二者在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應新形勢對安全的要求、執法把關、依法管理、規范行業行為、建立和完善法規體系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同時,在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如下: (1) 針對安全技術規范在執行中存在的不適合,應當用科學的態度和方法,盡快加以修改,使其不斷完善。比如:起重機械的分類的完善問題;制造許可按參數劃分為A、B、C三級的修改和完善問題;超大型起重機械的劃分界限,應當根據廣大企業的意見;經過科學論證,進一步修改完善,直至取消問題:為了促進規模化發展,結合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控制發證企業數量,減少資源浪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企業的科技進步和生產率等問題都是需要盡快解決的。 (2) 針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需要進一步細化和補充的部門規章《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還沒有正式頒布,作為2005年的一類立法計劃,正在抓緊制訂中,一旦順利頒布,將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工作和依法行政,規范各種行為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
總之,中國的起重機械管理已經逐漸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但是由于中國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制度,從頒布到實施時間較短,加上原來基礎薄弱,情況復雜,還有許多問題需要不斷深入調查、研究、分析、總結,需要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希望我們大家共同努力,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斷提高科技水平,創造更多國際名牌,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努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為我國建立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